【能源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

2022-4-22  来源: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  浏览:21732

发改能源[2022]353号

持续推进电能替代,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、以电代油等,有利于提升终端用能清洁化、低碳化水平,促进清洁能源消纳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;有利于用户参与电力系统灵活互动,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,促进能源绿色转型;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气化水平,扩大电力消费,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。“十三五”以来,我国全面推进电能替代,并取得显著成效,为能源清洁化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重要贡献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坚持系统思维、科学谋划,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,做好能源行业碳达峰、碳减排工作,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,确保能源供应,现就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遵循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拓宽电能替代领域,发展综合能源服务,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。全面推进终端用能绿色低碳转型,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,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推动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建设。

(二)基本原则。

坚持规划引领、协同推进。在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电能替代发展,加强各部门、各单位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,合力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。

坚持市场驱动、改革创新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探索形成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,推动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创新。

坚持安全保障、因地制宜。以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为前提,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、生态环境、基础设施、供电能力、产业结构等因素,明确电能替代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。

坚持清洁低碳、绿色高效。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电能替代项目的用电需求,优先推广高效节能的替代技术,依托电能替代发展,不断扩大绿色电力消费市场,促进终端能效水平持续提升。

(三)主要目标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进一步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,努力构建政策体系完善、标准体系完备、市场模式成熟、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。到2025年,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%左右。

二、持续提升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

(四)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气化。服务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转型升级,在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其它行业铸造、加热、烘干、蒸汽供应等环节,加快淘汰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、石油焦、渣油、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密炉,推广电炉钢、电锅炉、电窑炉、电加热等技术,开展高温热泵、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,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。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,引导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、分布式风电、多元储能、热泵、余热余压利用、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,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。推广电动皮带廊替代燃油车辆运输,减少物料转运环节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。推广电钻井等电动装置,提升采掘业电气化水平。

(五)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。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纲要,推动公路交通、水上交通电气化发展,助力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网。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,在城市公交、出租、环卫、邮政、物流配送等领域,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(以下简称“重点区域”)港口、机场新增和更换车辆设备,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。大力推广家用电动汽车,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。积极推进厂矿企业等单位内部作业车辆、机械的电气化更新改造。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和推广力度,推进内河短途游船电动化,并配建充电设施;研究探索其它具备条件的内河船舶电动化更新改造的可行性。以长江流域、珠三角流域为重点,加快提升内河港口、船舶的岸电覆盖率和使用率,稳步协同推进沿海港口、船舶岸电使用。优化完善机场岸电设施,提高飞机辅助动力装置(APU)替代设备使用率。推动电动飞机创新应用。

(六)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电气化。持续推进清洁取暖,在现有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,推广电驱动热泵、蓄热式电锅炉、分散式电暖器等电采暖,同步推进炊事等居民生活领域“煤改电”,助力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清零。在市政供热管网末端试点电补热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冷热联供技术,采用电气化方式取暖和制冷。鼓励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、酒店、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,实施电气化改造。充分利用自有屋顶、场地等资源条件,不断扩大自发自用的新能源开发规模,提高终端用能中的绿色电力比重。

(七)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,持续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。推广普及农田机井电排灌、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集约化育苗,发展生态种植。在种植、粮食存储、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,推广电烘干、电加工,提高生产质效。在水果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,发展田头预冷、贮藏保鲜、冷链物流。在畜牧、水产养殖业推进电能替代,提高养殖环境控制、精准饲喂等智能化水平。

(八)加强科技研发创新。重点推进电能替代相关新材料、新装备等基础技术研究,在关键技术、核心装备上取得突破。推动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,引导太阳能光伏、新型储能等产业创新升级,加强船用大功率、大容量电池组研发,加快行业特色应用。坚持标准先行,推进电能替代设备、接口、系统集成、运行监测、检验检测等标准体系建设,以及与其它行业标准体系、国际标准体系的衔接。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,鼓励电能替代各类主体共同建设创新基地、联合实验室等合作平台。推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。

(九)着力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和新能源消纳能力。在实施电能替代过程中,加强电力系统与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深度融合,推广应用多元储能技术,提升负荷侧用电智能化水平和灵活性,促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,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。推进“电能替代+数字化”,充分利用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移动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,为实现电能替代设施智能控制、参与电力系统灵活互动提供技术支撑。

推进“电能替代+综合能源服务”,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搭建数字化、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,推广建筑综合能量管理和工业系统能源综合服务。鼓励电动汽车V2G、大数据中心、5G数据通讯基站等利用虚拟电厂参与系统互动。大力培育负荷聚合商,整合分散用户响应资源,释放居民、商业和一般工业负荷的用电弹性,促进用户积极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,更多消费风电、光伏等绿色电力。

三、不断完善电能替代支持政策

(十)加强规划统筹衔接。将电能替代作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、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,推动电能替代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,合理制定电能替代发展目标,协调推进电能替代改造工程,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等需求。

(十一)增强电力供应与服务保障。在电力供需分析与电力规划建设中,充分考虑电能替代用电需求。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装置,增强自身电力保障能力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,推进电网升级改造,提升配电网运行灵活性、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。优化电力调度,提升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。对新增电能替代项目,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。不断完善电能替代项目报装接电“绿色通道”服务,持续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。鼓励同步推进用户侧具有分时计量条件的计量表计改造。

(十二)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,通过绿色债券、绿色信贷等拓宽电能替代项目融资渠道。利用现有的财政补贴资金渠道,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。鼓励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在电能替代方面开展资金、技术、项目等方面的合作。

(十三)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。深化输配电价改革,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。完善峰谷电价机制,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,根据本地电力供需情况优化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适当拉大峰谷价差,延长低谷时长。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。切实落实电动汽车、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。岸电服务可实行地方政府指导价收费,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,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(电费和服务费)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。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、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,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,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、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。

(十四)强化节能环保降碳刚性约束。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,完善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。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,加大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治理力度。修订完善各类工业密(锅)炉环保及能耗标准,依法加大不达标工业密(锅)炉淘汰整治力度。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出台车辆污染排放强制性约束政策,加速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。

四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保障

(十五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分行业、分领域明确电能替代的工作目标、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,细化工作方案。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,强化过程监督和实施情况评估,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到实处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电能替代监管,促进工作有序推进。

(十六)深化协同联动。健全协作机制,加强部门沟通交流,协同推进电能替代。统筹社会资源,强化政企合作,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,提高电能替代成效。

(十七)做好宣传引导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能替代宣传活动,大力宣传电能替代示范区和典型项目,凝聚社会共识,营造良好发展氛围。

 

 

责任编辑:胡尔